起訴相關人員

2014年12月18日,經高雄地檢署偵結,依失火罪、準失火罪、業務過失致死、業務過失傷害、業務過失致重傷害等罪嫌起訴1991年至1992年間承辦排水箱涵施工之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員三人、李長榮化工公司董事長、李長榮化工大社廠廠長及氣爆當晚輪值的榮化員工四人和華運公司員工三人等共12人,而中油完全沒有刑責[77][78]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