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審判決 - 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員有罪,李長榮化工與華運公司被告九人無罪

2020年4月24日,臺灣高等法院高雄分院於二審判決被告高雄市政府工務局人員三人犯過失致人於死罪,各處有期刑期2年6月至3年6月不等,其餘包括李長榮化工與華運公司被告九人,因未違反注意義務,不構成刑法上過失責任,均判無罪。[81][82]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