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縣政府花費新台幣920萬元請台灣濕地學會調查,核心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原有自然狀態,未經許可禁止進入,民眾進入緩衝區必須提出申請,每日承載量限制200人

桃園縣政府花費新台幣920萬元請台灣濕地學會調查,建議「明智利用」劃設為野生動物保護區。後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審議通過劃設為分區經營管理的野生動物保護區,核心區禁止改變或破壞原有自然狀態,未經許可禁止進入,民眾進入緩衝區必須提出申請,每日承載量限制200人[9]。

資料來源: 維基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