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期局:上市櫃半年報需揭露新冠肺炎對營運影響

國內本土新冠疫情持續擴大,不少上市櫃員工相繼確診,為恐對公司企業營運產生影響,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3)日表示,上市(櫃)、興櫃及公開發行公司於編製2021年第2季財務報告時,應將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造成之影響納入揭露事項並於財報中附註,以提升企業財務報告資訊之透明度。蔡麗玲也說,連同海外子公司受影響程度也需一併公布。

證期局副局長蔡麗玲今(3)日表示,上市(櫃)、興櫃及公開發行公司於編製2021年第2季財務報告時,應確實依國際會計準則第34號「期中財務報導」規定辦理,並於評估繼續經營能力、資產減損、籌資風險揭露等事項時,將新冠肺炎疫情對企業造成之影響納入,且於財務報告附註為適當之揭露。

同時,蔡麗玲也說,會計師查核(核閱)渠等公司110年第2季財務報告時,應加強評估渠等公司是否已確實依上開事項辦理,並對受查者取得足夠瞭解,考量風險評估結果規劃及執行適當之查核(核閱)程序,俾出具適當之查核(核閱)意見。

據了解,去年同步實施時,所有上市櫃公司均有公布,蔡麗玲說,大家執行情況良好,今年若有公司沒有公布,會請證交所、期交所提醒各公司補充揭露。

資料來源: 經濟日報